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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TIBET SUMMITTIBET SUMMIT(SH:600338)2023-12-13 11:20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 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 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一名为会计 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应当具备履行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 名,经董事会表决,全体董事一半以上同意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