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审计、提名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