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73 号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西藏珠峰,A 股证 券代码:60033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西藏珠峰资 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46 号)、《关于对 黄建荣、王喜兵、胡晗东、张树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47 号)(以下统称《决定》)查明的事实,西藏珠峰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 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黄建荣,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喜兵,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树祥,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胡晗东,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未经审议及披露的关联交易 2016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当年经审议及披露的额度,且超出部分未及 1 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2017 年度、2018 年半年度、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不准确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