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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TIBET SUMMITTIBET SUMMIT(SH:600338)2024-04-25 11:18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02 号 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西藏珠峰,A 股证 券代码:600338;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1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 为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 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 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