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 AN181-5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传真(Fax): 010-66090016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韵升(集团) 宁波韵升、公司 指 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权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激励计划 -21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 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人员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