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宁波韵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 4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8.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 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22 3 足 商品 2023 年 10 月 20 日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