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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发展:红星发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制定)
GZRSGZRS(SH:600367)2024-04-25 10:07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4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 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