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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600368WZJT(600368)2023-11-08 09:49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2)第 5015-11 号 致: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刘卓昀律师、吴楠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 公司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 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 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 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正本、 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西五洲交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 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