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或人员股票买卖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上市公司提供的《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相关机构或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资料和信息,并对自 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进行了访谈。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 专项核查意见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或口 头证言;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无隐瞒、虚 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扫描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并相符; 对于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有关 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具的承诺文件及口头证言出具核查意见。 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或人员股票买卖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