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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金同沈券宇(2023)第 0810 号 致: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石艳玲律师、侯迪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有关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主要事项,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