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山:独立董事关于出资建设辽宁华电彰武可再生零碳热能示范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独立意见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资建设辽宁华电彰武可再生零碳 热能示范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资建设辽宁华电彰武可 再生零碳热能示范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进行认真核 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必要的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张广宁 赵清野 刘晓晶 齐 宁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出资建设辽宁华电彰武可再生零碳热能示范项目并成 立项目公司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出资建设辽宁华电彰 武可再生零碳热能示范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