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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山: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了本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 关文件。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广宁 赵清野 刘晓晶 齐 宁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 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拟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