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同沈券字(2023)第 1115 号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 10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事项一 致。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的查验,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4 名股东,代表股份 数量 883,115,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655%。 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情况,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