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金同沈券字(2024)第 0220 号 致: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华电辽宁能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石艳玲律师、侯迪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有关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主要事项,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