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证股份:金证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3]第 254 号 致: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 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 - 1 -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