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细则(2023年12月制定)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细则 (2023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应当由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事项; (四)其他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