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股份:金证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的;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五)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二) 本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情形。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