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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赵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32 号 关于对赵剑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赵 剑,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赵剑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 号)查明的事实及公司相关 公告,截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赵剑及其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 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1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新 119 号")合计持有 86,089,43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1%。 此后,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合计被 动稀释 0.86%,通过大宗交易卖出 0.0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0.18%,所持股份累计减少比例为 1.08%。但赵剑未按规定及时履行 公告义务,迟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才在《金证股份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相关事项。 赵剑作为公司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