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鹏欣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官页 独立董事: 张达 3 对于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鹏 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素伟先生、赵跃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具备与其所聘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