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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方大特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防范和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产 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四)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 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量; (五)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期货套期保 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