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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的立场 和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会议文件进行了 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方面的影响等进行了充分 的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