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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二〇二三年十月 声 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 构")接受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发行人"或"公 司")的委托,作为方大特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