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_7-3-3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豁免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编:100025 电 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发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已 经提供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 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竞 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律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