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17 号 关于终止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 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3 年 11 月 6 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方大特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请示》,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同时,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也提交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方大 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 1 ─────────────── 主板上市保荐工作的请示》,申请撤销对你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