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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方大特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与之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其他董事或股东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 请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五)独立董事对应予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 职责,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办、财务管理部为关联交易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 董事办负责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关联方清单的更新等,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日常 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跟踪控制。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