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 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置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