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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稿)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稿)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