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黑牡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含续聘、改聘,下同)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 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黑牡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不当干 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