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黑牡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