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做到事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 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