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部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组织召开及会议安排工作。公司应当承担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园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四)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