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证券部协调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 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