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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昂: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9月修订稿)
JIAODA ONLLYJIAODA ONLLY(SH:600530)2023-09-18 09:48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五章 议事细则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战略发展的研究,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我国 《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国家经委联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