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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昂: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9月修订稿)
JIAODA ONLLYJIAODA ONLLY(SH:600530)2023-09-18 09:48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