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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SD-GOLDSD-GOLD(SH:600547)2024-01-26 11:26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行为,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尽责履职,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 交所 1 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海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此外,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在上述委员会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