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时代出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统一 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 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根 据董事会秘书的指令,履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能。未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