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迪马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规定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