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 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