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 高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公司在下列事实发生之日 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