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海龙、吴高梯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1 号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及注册会计师李海龙、吴高梯予以 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鹰国际控股 股份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1- ──────────────────────── 李海龙,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 会计师; 吴高梯,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 会计师。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因华南山鹰需利 用山鹰国际子公司山鹰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的团队对外实现销售, 相关资产组组合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量,信永中和所在测算资 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时未考虑关联销售定价的影响,复核评 估工作底稿时也未关注到关联交易定价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 影响。 (三)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华南山鹰存货底稿中对原材料——废纸进行跌价测试 时使用的产成品售价为公司 2023 年 1 月各产成品的售价平均值, 而非各类产成品的加权平均售价,未见说明其恰当性。二是公司 子公司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存货纸质盘点表中记录的是不同 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