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 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作会议记录。 第三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一)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事项: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