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在审查阅读了相关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 行了交流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 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本次 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 金总额不低于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