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观稻法意字(2023) 第 007450号 致: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生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 的委托,特指派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就恒生电子拟实施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回购"或"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提供法 律服务,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北京观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1、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恒生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