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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合理设 置高级管理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任职资格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审核并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