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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修订 1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榕泰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