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榕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修订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当 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监督职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