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修订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