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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一月修订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及其决议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董 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统筹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 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