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 职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榕泰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