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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6日,根据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 的申请,贵院作出(2023)粤52破申 6 号《决定书》,决 定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 司")启动预重整,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君合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广东榕泰预重整管理人。2023 年 11月24日,贵院裁定受理广东榕泰破产重整一案,指定 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君合律师事务所 继续担任广东榕泰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 重整各项工作。2023年12月25日,贵院作出(2023)粤 52 破 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 泰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 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广东榕泰在管理 人监督下执行,但由于重整计划执行涉及的内容专业、复杂, 而且需在2023年年底前执行完毕,时间紧迫。在此情况下, 管理人主动和公司一起承担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和公司 共同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 ...